谈球吧中国:
康有为在《进呈突厥削弱记序》中所作的中土比较,当然是服务于自己在流亡时期的政治议程。但今天的我们就不必像他这样,如此急迫地借助一种“纪念碑式的历史”(尼采语)来进行政治动员,而可以更从容地回望中国与土耳其过去两百年的历史,比较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在西方列强压力之下自我拯救的努力。
19世纪欧洲列强在欧洲本土大力推进民族国家建设,打造统一的公民身份,但在海外又从事帝国扩张,以不同的法律来治理不同的臣民。因此,对它们来说,民族国家建设与帝国建设,是同时推进的历史过程。称它们是“新帝国”,并非因为它们作为帝国的年代比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更为久远——众所周知,西班牙与葡萄牙在15-16世纪就已经是殖民帝国,荷兰在17世纪海上叱咤风云。“新帝国”之“新”,在于其所采用的制度与治理方式,特别是有效地将资本与强制结合在一起,使得君主能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战争。[13]
当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这样的“老大帝国”碰到欧洲的“新帝国”,其痼疾很快就暴露出来了:皇帝或苏丹名义上有着非常大的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但帝国其实如同一盘散沙,在许多地方和领域实行的是间接统治,属人法盛行,缺乏统一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帝国政府收到的税很少,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其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规模偏小,而且很松散。这样的“老帝国”,很难集中社会的资源与力量来进行战争。“新帝国”不仅在战场上屡屡打败“老帝国”,还能够利用“老帝国”内部的一盘散沙局面,煽动民族分离主义。
“新帝国”的外部压力,使得“老帝国”不能不加快步伐,加强内部组织密度,塑造统一的公民身份,推动经济社会的现代化。与此同时,改革又会产生新的社会阶层,帝国政府要汲取他们的资源,很快会遭遇到政治参与的要求。是否要像欧洲列强那样,开放政治参与渠道,很快会变成一个新的挑战。中土两国的近代经历,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我们大家可以通过如下维度展开比较讨论:
一、就地理政治学环境而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面临的挑战要远大于中国。奥斯曼帝国占有东南欧大片土地,已与欧洲列强相杀几百年;博斯普鲁斯海峡、达达尼尔海峡以及苏伊士运河可谓建立全球霸权的兵家必争之地。相比之下,中国距离欧洲遥远,也不存在对欧洲列强具有“生命线”意义的战略要地,欧洲列强在华获取利益,对其总体利益有“锦上添花”的意义,但说不上是生死攸关。
地缘政治环境的不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为何土耳其的近代化改革比中国起步更早,在许多方面推进得更加深入。军事上,土耳其在1826年后即以新军取代原有的苏丹亲兵,新军自创建以来,与欧洲列强军队打了无数次战争,可谓久经考验,其装备也一度优于俄军,而清朝是在甲午战争爆发后才开始编练新军,但新军直到清朝灭亡,都没有和列强打过像样的战争,大多数都用在维持国内秩序。土耳其在1856年即与英法合作,创建了奥斯曼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而中国直到1905年才创办户部银行,在金融制度上相对于土耳其的落后,不可以道里计。
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土耳其甚至被承认为“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尽管欧洲列强对其“半文明”(semi-civilized)的定性并没改变,其国际地位可以说已超越了中国。在1898年,如果让一个土耳其人来看光绪颁布的一百多道诏书,我想他不太可能表现出什么惊奇,因为土耳其的“坦志马特”在西化改革方面,已经走得相当远。
但也正是由于险恶的地理政治学环境,土耳其的领土不断遭到欧洲列强蚕食,境内许多民族在列强的支持下独立,土耳其最终在一战失败后彻底失去其帝国。而在中国,列强相互对抗与争夺的烈度要低很多,一直到1912年清帝退位,列强就彼此的利益边界,都还能进行比较有效的协调。[14]由于缺乏全球霸权的兵家必争之地,中国的边疆危机总体来说也远低于奥斯曼土耳其。
二、在奥斯曼帝国与中国大规模启动自我拯救的改革之前,都面临着本区域边缘强权崛起所造成的压力。在东亚,是日本通过明治改革崛起,并在甲午战争中打败中国,通过《马关条约》割走台湾。而奥斯曼帝国面对的本区域的“日本”,是·阿里(MuhammadAli)统治下的埃及。1801年·阿里随奥斯曼军队入埃及与拿破仑的军队作战,1805年被拥立为总督并得到奥斯曼帝国承认。拿破仑的入侵与奥斯曼军队的随后收复,都起到了“拆迁”的作用,削弱了埃及本地的马木留克军事贵族集团等传统保守势力,使得·阿里能够迅速地推行改革,建设现代军队与中央集权的行政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现代化。·阿里也对奥斯曼帝国统治者发动两次埃土战争,然而欧洲列强的干预,使得其崛起碰到难以克服的国际环境瓶颈,埃及也逐渐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埃及,最终没有成为像日本这样的区域霸权。但可以说,帝国边缘的非西方力量通过学习西方而崛起,给帝国统治者带来的冲击和示范效应都是非常明显的。
三、在列强的压力下,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与中国都提出了“保国、保种、保教”问题。中国戊戌变法期间成立的保国会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保国”为“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种”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教”为“保圣教之不失”。能够区分出“国”“种”“教”三个维度,本身就是康有为等维新人士思想发展的结果,尤其凸显出了王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重要性。但在清帝国,这三个维度具有很大的重叠性,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就并非如此:奥斯曼帝国从一开始试图以奥斯曼王朝为中心,为境内各族群各宗教成员打造共同的奥斯曼臣民法律身份,而这其实就是提高非的地位,可以称得上“保国”;然而在1877-1878年第十次俄土战争之后,巴尔干半岛领土大片丧失,大量基督徒已经独立建国,奥斯曼帝国境内人口已经是占绝对多数,这时候苏丹政府试图以教来塑造共同认同,可谓“保教”;然而跟着时间的推移,中都兴起形形反对苏丹政府的民族主义,尤其是阿拉伯民族主义,土耳其的统治者发现宗教也不是非常可靠的塑造共同认同的抓手,于是最终退回到一种泛土耳其民族主义,强调共同的民族而非宗教。一战之后,凯末尔政府彻底放弃奥斯曼帝国抱负,以土耳其民族主义为基础打造一个世俗共和国,这是帝国自我拯救失败的结果。清帝国受到的内外压力并没有奥斯曼帝国那么大,因此可以说从始至终坚持着“国”“种”“教”三个维度。但在辛亥革命之后,众所周知,中国逐渐放弃了“保教”。两国在这三个维度上的作为及其原因,颇值得进一步比较与总结。
四、就19世纪改革的领导势力而言,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奥斯曼帝国有着比中国更为强大而坚决的改革领导核心。1808-1839在位的苏丹马哈茂德二世已经推行了不少改革。继任苏丹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Abdülmecid I,1839-1861在位)颁布“花厅御诏”,真正开始启动“坦志麦特”(Tanzimat,意为改革或重组)。由于苏丹年当时只有16岁,大维齐尔(Grand Vizier,相当于宰相)领导的奥斯曼政府“高门”(Sublime Porte)成为改革的中心,涌现出像穆斯塔法·雷斯特帕夏(Mustafa Reşid Paşa)、·艾明·阿里帕夏(Mehmed Emin Âli Paşa)、福阿德帕夏(Keçecizade Mehmet Fuat Paşa)以及艾哈迈德·舍菲克·米德哈特帕夏(Ahmed Şefik Midhat Paşa)这样的有着非常丰富行政经验的改革家,改革的领导阶层长期保持稳定。继任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一世(Abdülaziz I,1861年—1876年在位)继续推进改革,虽然最终由于在灾荒背景下大兴土木建皇宫和扩建海军被臣民赶下台,但苏丹的皇权并没有受到限制或分割,并没再次出现自中国自同治以来频繁出现的“垂帘听政”的情况。正是因为有这一基本前提,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Abdülhamid II,1876年—1909年在位)才有条件发动反击,将改革的领导中心从“高门”转移到皇宫。
以土耳其经验对比来看中国戊戌变法,后者的弱点是极其明显的:领导改革的光绪并不掌握完整的皇权,而只是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之下,才获得有限的改革空间,但这种默许必然是附有条件的——任何触动太后及其政治圈子既得利益的改革措施,都需要得到太后的认可,否则改革就无法持续。然而光绪对这一政治约束的严重性缺乏深入的认识,大量启用缺乏行政经验的新人,罢黜他眼中的保守派官员,造成朝野震动,从而未能在官僚集团中建立起一个支持改革的统一战线天,光绪颁布了一百多道诏书,有时候一天达到五六道之多,这一方面体现了君主与维新派的急切心态,但另一方面,可以说明他们对于执行的困难估计太低,这实际上的意思就是缺乏行政经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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